"42号文"后时代: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新变局

世纪数科 2026-04-07 10:29:49 256

> 2026年2月6日,八部门联合发文。司法处置的合规路径,正在悄然重塑。

开篇:一份文件引发的变局

2026年2月6日,春节假期刚结束不久。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文件:《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

这份文件,废止了2021年的"9.24通知"。

但币圈没有欢呼。

因为新的监管框架更加严密:境外向境内提供服务被明确禁止、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纳入监管、稳定币发行需要审批......

而对于一线司法机关来说,真正的考题才刚刚开始: 在"非法金融活动"定性未变的前提下,如何继续推进涉案虚拟货币的合规处置?


42号文的核心变化:四道"紧箍咒"

相比2021年的"9.24通知",42号文新增了四项关键内容:

第一,封堵境外服务

"境外实体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服务对象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这意味着什么?

过去,境内用户通过"科学上网"使用境外交易所,属于灰色地带。现在,提供这种服务的境外平台,明确触碰监管红线。对于司法机关委托境外持牌交易所处置涉案虚拟货币的"北京模式""上海模式"而言,这是否意味着通道收紧?

答案或许并非简单的"是"或"否"。

42号文针对的是"经营性服务",而司法处置属于刑事执行行为。最高检在2025年12月的文章中已经明确:"司法机关对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本质上是执行刑事判决的法定职责,而非参与金融活动。"

这一理论界定为跨境司法协作保留了空间。

第二,RWA纳入监管

"境内禁止开展RWA代币化活动,除非基于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经依法批准开展。"

RWA(Real World Asset Tokenization),即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2024年以来全球最热的区块链叙事之一。从美债代币化到房地产碎片化,从碳信用到大宗商品,传统资产正在加速上链。

42号文对此给出了明确态度:原则禁止、经批准例外。

更关键的是第三项:境内实体或境内实体控制的境外实体,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任何境内外的实体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锚定人民币的稳定币。

这意味着,即便是"出海"发币,只要实际控制权在境内,就需要审批。

第三,重申非法金融定性

42号文没有改变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定性——仍然是非法金融活动。

境内不得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虚拟货币衍生品等业务。

这一延续性,确保了监管政策的稳定性,也为司法机关继续委托第三方处置提供了政策基础。

第四,强调跨境管理

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如果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必须纳入母公司的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

这是中国监管第一次将触角延伸到境外子公司层面的虚拟资产业务。


上海高院的"破局":一份指引的四重突破

42号文发布后的第三天,2026年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官网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虚拟财产执行工作指引(试行)》。

这是迄今为止,国内高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层面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尤其是虚拟货币)发布的最为系统和细化的规范性文件。

突破一:冷钱包扣押机制

《指引》第1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扣押虚拟货币的,应当配备冷钱包。"

扣押的虚拟货币应当从持有人的钱包、中心化交易所等地址转入法院专门设立的冷钱包中存放,原则上禁止使用原持有人钱包、中心化交易所扣押虚拟货币。

这是一个重大的技术进步。

冷钱包(私钥存储于离线设备、不连接互联网)从根本上隔绝了网络攻击风险。将涉案虚拟货币统一转入法院专设冷钱包,既切断了资产被远程盗转的可能,也确立了司法机关对涉案财产的独立支配权,消除了"扣押在名、控制在人"的制度漏洞。

突破二:"执管分离"监督机制

《指引》第16条规定,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保管虚拟货币时,需建立"执管分离""多人多锁""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所谓"执管分离",是指执行行为与保管行为相互分开,防止同一主体既能决定资产处置又能实际掌控私钥。

"多人多锁"借鉴了金融机构双重授权的管理原则(加密领域称为"多重签名"),确保任何单一人员无法单独调用私钥或助记词。

"相互监督"则要求参与保管的各方主体形成制衡关系,防止内外勾结。

这一机制设计,直指此前虚拟货币保管环节的腐败风险。有律师透露,某些地方司法机关和处置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处置费率最高达到35%——价值一千万的虚拟货币,处置后回款仅650万。这一惊人数字背后,正是缺乏规范监督机制的制度代价。

突破三:保密义务升级

《指引》第27条专门规定了保密义务:执行人员严禁将私钥(或助记词)存储于互联网设备上,严禁使用未经法院授权、不符合技术标准、影响虚拟货币安全的冷钱包设备。

这将虚拟货币的安全保管提升至与国家秘密同等重要的保密层级。

突破四:变价处置的探索

《指引》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的网络虚拟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法院应当根据办案需要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19条允许拍卖公告委托网络虚拟财产的运营商在其系统中定向发布。第20条还允许法院决定直接变价,包括委托网络交易平台回购或寄售,或由当事人之间协商折价等方式。

然而,这正是《指引》最具争议的部分。

在42号文刚刚生效的当下,境内公开拍卖比特币、以太币,或委托平台回购USDT,本质上就是法院直接在境内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这与42号文界定的"非法金融活动"直接冲突。

有趣的是,2025年9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上海高院的指导和上海市公安局的协同配合下,采用"境内委托、境外处置、闭环回流"方式,成功对9万余枚FIL币予以变价处置。

但《指引》对这一成功路径着墨甚少,主要篇幅仍集中于操作性存疑的境内拍卖、变卖方案。


核心挑战:当"非法金融"遇上"司法必要"

上海高院的《指引》揭示了一个深层矛盾:

一方面, 42号文延续了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非法金融活动"定性,境内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都被禁止。

另一方面, 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涉案虚拟货币,是执行刑事判决的法定职责,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这一矛盾如何调和?

最高检在2025年12月的文章中给出了理论答案:司法处置不是金融活动,而是刑事执行行为。

但在实务层面,这一理论尚未完全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司法机关无法在国内直接作为主体公开拍卖虚拟货币,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又面临拍卖场地、竞拍者身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一系列问题。

更为棘手的是,如果当事人的虚拟货币存储在已经清退的交易所中,交易所运营管理人员基本转移至海外,无法通过强制执行手段要求交易所履行扣划操作。

这正是当前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最大困局:"非法金融"的定性未变,但司法处置的需求客观存在。


未来展望:从地方探索到全国规则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制度化进程正在加速。

第一,地方经验持续积累

北京模式(北交所+香港持牌交易所)、上海模式(境内委托+境外处置+资金闭环回流)、温州模式(法院执行局+公安网安大队+专业处置机构)、贵州模式(共管中心+冷钱包)、苏州模式(数字资产服务中心)——各地探索路径不同,但都在为全国性规则积累实践经验。

第二,顶层设计稳步推进

2024年12月,最高法将《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列为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2025年11月,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完善司法规则,聚焦涉案虚拟货币处置"。

最高检在2025年12月的文章中提出,未来可通过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特别程序的授权框架,将第三方机构纳入司法拍卖辅助人范畴,构建技术标准与程序规范的双重体系,强化检察监督与权利保障的全程衔接。

第三,差异化处置模式可期

未来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可能不再是"一刀切"的变现模式,而是根据案件性质差异化适用:

  • 变现模式:适用于需要退赔被害人的案件,采用定向竞价变现,确保变现所得足额退赔。
  • 原币返还模式:对于被害人被诈骗后尚未兑换的稳定币,若被害人愿意原币返还,可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直接发还,避免汇率损失。
  • 销毁模式:对于专用于传销、赌博的代币,若流动性差、市场深度不足,强行变现可能贬值,可依法销毁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销毁记录。
  • 技术封存模式: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保全的虚拟货币,可采用技术封存,避免重新流入市场。

结语:规则正在成型

从2021年的"9.24通知",到2026年的"42号文",再到上海高院的《指引》,虚拟货币监管的政策脉络日渐清晰:

对交易,持续从严;对司法处置,逐步规范。

这不是矛盾的信号,而是精准治理的体现——既要维护金融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又要保障司法正义,实现涉案财物的有效处置。

正如最高检文章所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指引》的生命力,最终须接受实务操作的检验。上海各法院如何在新规框架下推进虚拟货币的实际变现,是否会进一步完善境外合规处置的制度对接,以及这一地方探索能否推动全国层面规则的出台,都是值得持续关注的重要看点。

对于一线办案人员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合规处置的路径,正在变得越来越清晰。


参考来源:

  • 君合律师事务所《虚拟货币业务再迎重拳整治——解读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相关风险的通知》
  • 新浪财经《2026年中国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动向:上海高院出台新规》
  •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多重司法处置路径》
  • 21世纪经济报道《从"无法处置"到"24小时变现"!北京首创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新模式》
  • 上海高院《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中首次成功处置虚拟货币》